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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户籍办理指南

作者:qiandukj 日期:2023-10-29 15:33:48 浏览:

1处理对象

面向个人

2处理条件

处理当地城镇居民户口:我市户籍居民处理城镇居民户口,即处理“农转非”,包括因作业、招工、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爸爸妈妈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爸爸妈妈等原因“农转非”的市内户口迁移。

3所需资料

非婚生小孩申报入户:1.5周岁以下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爸爸妈妈《结婚证》;(3)爸爸妈妈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4)计生服务证;(5)入户地镇街(管理 委)、村(居)委会证明(或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6)入户莞城区的需提供房子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2.补报5周岁及以上小孩出生入户:请求人统一填写《入户请求审批表》,所需要资料与5周岁以下婚生婴儿相同。

  3.非婚生婴儿:(1)请求随父(母)入户的书面报告;(2)非婚生子女生爸爸妈妈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3)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4)非婚生子女由谁抚育法律文书(如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等);(5)入户莞城区的需提供房子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6)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如请求人无法提供非婚生子女生爸爸妈妈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则可由非婚生子女生父或母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凭法院判决书及上述(1)、(3)、(5)、(6)项资料请求入户。

处理当地城镇居民户口 : 1.请求人的书面请求报告;

  2.请求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4.请求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请求人已生育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用提供);

  6.属育龄人员的,需提供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分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属作业或招工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8.属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子证明;

  9.属投靠亲属的,需提供被投靠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4处理流程

各分局户政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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